【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专刊第六期】优化营商环境,被评议部门在行动(三)

来源: 市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09-08

  市公安局:

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整改

 

  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边评边改,查找整改各类问题8个,赢得社会各界好评。

  一是对标上级要求,找问题抓整改。组织治安、交管、行政审批、出入境、网安等相关警种部门认真学习、对标对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30条、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26条、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要求,全面自查在推进落实“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抓好整改。

  二是对表企业期盼,找差距优服务。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走访调研工作方案,采取走上门访、请进来谈等方式,了解企业家代表、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所需所盼,查找、整改公安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质效,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9月2日,副市长、公安局长董奇峰会见卓尔集团区域总经理时,要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店小二”,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有关需求上门服务、现场办公,最大限度纾困解难。

  三是对照自身作风,找毛病塑形象。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组织全警认真查找服务工作中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毛病问题,结合从严管党治警教育整顿,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整肃警风,坚决杜绝有损营商环境的问题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

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

 

  9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前三季度食品药品行业消费投诉信息,对5家餐饮企业和5家药品经销企业消费投诉举报及处理办结情况进行公示。这是该局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以市场透明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自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启动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解决放心消费的 “痛点” “难点” “堵点”,积极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落实落地,主要通过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设立消费投诉公示专栏,在超市、商业综合体、消费集中集聚区等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示区,在街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公示栏等办法,重点对日常消费投诉、重点行业投诉、典型个案信息、消费环境宏观数据及其他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为有效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该局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全面考量确定公示内容,切实提高公示的预判性、精准性、有效性,避免简单以绝对数据论排名,防止因不考虑行业差异仅考虑投诉数量而给经营者带来的不公平公正问题。该局还将消费投诉公示工作与信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测评、“诉转案”、消费提示警示、行政指导约谈等其他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执法的预判性、精准性、有效性。

  

  市财政局:

优化营商环境做到“三个结合”

 

  市财政局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推进财政改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服务“双千”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与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工作相结合。明确将落实减税降负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经济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优化营商环境内容作为今年财政改革目标任务,实行月跟踪、季督办制度,确保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共减税降费30.23亿元,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超过27万户(次)。

  二是与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相结合。以开展宣教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害群之马”,坚决追责问责。

  三是与服务“双千”工作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包联企业实际问题,局系统副县级以上干部每人组织一个专班,深入18家企业开展惠企政策宣讲,听取、收集企业意见建议13个,目前已办结8个,对剩余5个积极与企业对接,已达成初步共识。同时对企业最关心、与企业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分类,将减负降本、缓解企业融资难、扶持产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等5个方面28条政策向社会公布,为推动全市经济企稳回暖作出财政贡献。

  

  市生态环境局: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担当作为,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深化思想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专题辅导。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26条,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充分讨论如何贯彻落实。

  加大支持力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方面的困难,收集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指导帮助6家企业申报、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539万元,奖励27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以奖代补”资金420万元。同时,成立企业环境信用小组,明确环境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及时提醒、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帮助企业在招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方面等免受失信惩戒。

  规范环境执法。对环境监察一体化系统自由裁量权功能通过信息系统模块固化,提供统一的标准尺度,杜绝“随意任性”,避免同案不同罚、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现象,为各类排污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公平、公正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