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代表建议方案

来源: 十堰市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3-09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51件,为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重点建议办理的示范引领作用,经认真筛选,确定其中12件建议为重点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具体督办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实施,12件重点代表建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由主任会议成员分管的相应专(工)委、室对口服务督办,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加强与各专(工)委、室的沟通协调,适时了解督办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做好重点建议督办服务。

二、督办内容

1、主办单位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情况,建议办理进度、办理结果,与代表沟通联系、见面答复情况,代表满意度;

2、会办单位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情况,建议办理进度,与主办单位协调沟通、提出会办意见情况,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办方式

可以运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督办,确保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办要求

各专(工)委、室要不定期与代表沟通联系,了解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及与代表联络沟通情况,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督促会办单位于4月28日前将会办意见报主办单位,督促主办单位于8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议办理答复工作,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及时将督办情况报代表工作委员会。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代表建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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