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 竹溪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2-08     |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下设的正县级综合办事机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部门预算由其代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及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交办的事项。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书处理和政务内网管理工作,检查督促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及相关的对外联络工作。
5、负责机关公文管理及文印管理服务工作,编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6、负责机关档案目标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保密、信息工作。
8、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9、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10、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接待、车辆管理及其他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12、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正县级)内设综合科。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研究,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理论;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有关文件、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负责《十堰人大》刊物的编辑出版,及时将杂志对外交流;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对外宣传;负责《十堰人大网》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以及完成《十堰年鉴》人大部分的编纂任务。
(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及其他议案;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进行审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向主任会议报告;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情况的说明、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组织和参与有关立法调研活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本委员会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监察司法领域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议案。
2.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3.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4.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监察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进行视察或者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报告;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草案,建议并协助常委会作出有关决议或者决定。
5.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包括提出建议议题、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送交征求意见的专项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报告机关、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等。
6.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包括提出建议议题、提出执法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情况跟踪检查、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等。
7.协助常委会审查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以及对规章作出的解释,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有关配套性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或者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
8.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监察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
9.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为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10.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或者参加委员会活动;加强与监察司法对口联系单位以及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11.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市开展的监察司法方面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办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草案、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
12.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工业、商贸、财政、金融以及计划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提出报告;调查研究本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重要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初审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初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经济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并提出审议报告;对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议,并提出意见;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专题汇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研和分析;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承办人大闭会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六)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监督,促进全市教科文卫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以及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就检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督促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研究办理并提出报告;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教科文卫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本市教育(智力)投资、人才培养、高新科技、社会文化等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进行监督工作。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视察;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并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联系市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组织专题调查、检察、视察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并审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
(八)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审议市政府提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开展社会建设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建议议题、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开展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审查市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社会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社会建设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相关立法调研活动;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咨询专家以及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草案表决稿;答复市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方面的咨询;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协助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开展立法宣传、法制讲座等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承办市政府报送的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及备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工作;办理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参与研究、拟定、修改和审议有关农村农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以及关于农村农业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村农业的议案;调查研究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和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选举、任命和罢免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参与人大选举和代表工作方面的立法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的协调综合及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络本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组织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考核、评议等工作。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服务工作,组织“一府两院”拟任命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提请的任免议案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提请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整理和任后监督等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人事工作。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以及关于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并提交报告;调查研究涉外法规实施和落实华侨、港澳台同胞政策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外信访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四)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对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财经工委做好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执行部门预算进行初步审查的相关工作;做好有关预算、决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税收、非税收入、政府债务、审计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准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的有关规章、决定及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下设14个正县级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编制数为73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工勤单列编制13人。截至2022年12月,实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72人,离退休干部职工6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932.50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预算收入增加721.26万元,增加32.62%。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增加预算项目“十堰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经费”。
2023年支出总额为2932.5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8.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40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721.26万元,增加32.6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增加预算项目“十堰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932.50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数收入增加721.26万元,增加32.62%。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932.50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数支出增加721.26万元,增加32.62%。
3. 一般公共预算出情况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2.50万元,较2022年增加721.26万元,增加32.62%。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增加预算项目“十堰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1.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11.5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697.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其中:基本工资419.64万元;津贴补贴268.87万元;奖金540.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1.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97.93万元;住房公积金144.4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263.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4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职工的离休费及遗属生活补助。
(4)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11.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是以钱养事经费项目3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室7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保费。
二是人大事务支出项目28万元。主要用于《十堰人大》专刊、微信公众号、部门预算初审会。
三是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62万元。主要用于下拨给选举单位的代表活动经费,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费用,代表培训费用,为代表订阅报刊及购买、印发学习资料费用,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议费用,走访慰问代表费用,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补助费用等。
四是人大会议费项目16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五是人大立法经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六是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市人大代表建议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急需解决的,而资金筹措困难的民生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6.09万元。与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增加7.47万元,增加26.10%。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务车运行与维护费同比2022年预算增加7.47万元,按照财政局《2023年市直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每台车辆24973元,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实有车辆12台,为充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最新标准测算及系统保留两位小数提取,2023年度公务车运行与维护费预算数为29.97万元。
1、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2022年相同。
2、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12万元。与2022年相同。主要用于:依照相关规定接待全国、省人大和其它省、市人大来我市调研、考察等工作。
3、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预算数为29.9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47万元,增加26.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63.72万元,比2022年增加29.18万元,增加12.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在职人员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公用等各项办公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40.30万元;印刷费16万元;差旅费30万元;培训费10.85万元;公务接待费6.12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4.47万元;福利费18.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7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78.23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4.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75万元,与2022年相同。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3.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置办公家具。
2、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
3、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人大办常委会办公室在市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共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1420.93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市人大办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保有公务用车12台。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2932.50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目标1组织召开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目标2完成常委会2023年度的监督工作计划;目标3完成常委会2023年度的年度立法计划;目标4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目标5充分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升代表意见建议办成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