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
来源:
十堰日报     |    作者:
全 正 黄克伟      |     发布日期:
2016-03-28     |     [大   中   小]
3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市长张维国传达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勤、陈冬芝、余春存、陈新荣、佘立柱,秘书长王有群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继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张维国说,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宏伟蓝图成为大会的主旋律、关键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俞正声、刘延东同志在湖北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把握好国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重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市政府将进一步增强对人民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力以赴推进十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稿);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办意见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人事任免议案。
3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勤、陈冬芝、余春存、陈新荣、佘立柱,秘书长王有群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慧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王铁军指出,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十堰发展实际,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以这次全国人代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王铁军强调,我市的汽车工业文化体现了经济建设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的实践经验,是我市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内修人文的重要内容,对传承城市人文精神,留住城市历史印记,彰显城市特色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这份议案办理好。
就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王铁军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要从加强学习、执行制度、勤政廉政等方面,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以坚持不懈的努力,为本届人大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交出令人满意的工作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