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人大:助推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来源: 本网     |    作者: 明 扬      |     发布日期: 2017-01-03     |     [      ]

    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县级人民法院,在改革过程中工作有了哪些新变化?公正司法是否落实到位?以审判为中心,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制度执行得咋样?改革中的法院工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针对许多有待解开的疑惑,湖北省竹溪县人大常委会运用监督职权,给予了人民群众以权威解答。

    改革: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改革不是目的。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发展。因此,任何一项改革的对错成败,都要问一问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
    对此,今年8月,竹溪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走访县直单位和乡镇村干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律师、企业家,到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征求意见建议,借助社会这只“大眼”跟踪法院改革中的每一个“脚印”。
    每年承担着1000多件案件审判执行任务的县人民法院,只有干警95人,下设15个内设机构和5个基层法庭,管辖着3300平方公里15个乡镇305个村37万人口的司法服务工作。在人员分类改革和入额法官定岗工作中,院党组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集体座谈、个别约谈、考试考核、公示和上级批准等多个环节,首批入额法官34人,实现了入额法官定岗、人员分类管理和审判团队组建等阶段性改革目标。
    调查组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新一任县法院领导班子,坚持司法为民,突出司法公正,讲大局重规律、精审判保公正、抓队伍树形象、抓改革激活力、强基础创新业、谋发展争一流,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发展中做出了新成绩。
    调查组还通过调查问卷,寻找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答案。发出问卷调查表232张,公正司法得满意票215张,司法为民得满意票216张,廉洁自律得满意票218张,工作作风得满意票220张;工作总体评价得满意票215张、基本满意票16张,不满意1张,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9.7%。从总体上来看,人民群众对县法院的改革是肯定的,对他们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是很高的。

    作风:改革后是否有新变化

    县人大常委会重点跟踪县法院改革后,是否能够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是否有全新的工作作风,是否能够更好地服务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对法院工作的跟踪调查,得出结论:一是服务中心更加有力。能够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履行审判职能,高扬法律之剑,惩治邪恶,弘扬正义,公正司法的机器作用进一步彰显。二是司法为民成效突出。新入额法官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加大案审力度,在打击犯罪、震慑邪恶上发挥了有效威力。三是司法作风改进明显。新的院领导班子加大力度从严治院,院长和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率先示范,从严自律,着力预防和纠正执法办案中司法不公不廉和违纪行为,社会反响良好,群众赞赏有加。四是队伍建设展现新貌。改革后的领导班子亲民务实,亲历亲为,创新管理,锐意进取,作风焕然一新;新的审判队伍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大胆实践,成果明显。五是接受监督主动作为。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把监督当做关心和爱护,把监督视为支持和动力,倡导法官“说好百姓话、解好群众难”,得到了人大代表的认可、支持和配合。

    短板:司法服务与群众需求仍有差距

    改革不可能“包治百病”。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法院工作也有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改革仍需进入“深水区”。目前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只是处在试点探索阶段,尚处于“浅水”层面,许多新的工作模式和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大胆探索。二是基层司法工作力量仍显薄弱。由于人员不足和法庭管辖面积大的原因,导致一部分人民群众存在诉讼不便、解决纠纷难。三是立案程序上有待改进。部分群众反映立案程序多、要素复杂,用司法的手段解决土地纠纷、财产矛盾、轻伤案件不够。四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优化。案件执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措施有待加强,应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办法和措施不足。

    创新:改革路上永无止境

    8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法院工作报告后,提出了工作建议:一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的“深水区”需要院领导班子扎下身子,从司法工作规律中寻找改革的办法和出路,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大胆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和管理方法,彻底改掉不适应发展的旧观念旧模式,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强化国家机器的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中心、紧跟大局、申张正义、拿准天平、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以审判为中心,要突出“为民、利民”这个核心目的,更好地用法律这个“准绳”称量社会利益的公平公正,做到既要用法律的担当精神办好每一件“铁案”,又要用社会的担当精神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既要用“情”的天平有情判定公平正义,又要用“法”的戒尺无情惩治邪恶犯罪,从而撑起一片晴朗安详的天空。四是进一步创新司法实践。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开展送法到基层,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等实践活动。以实质性化解诉讼矛盾为目的,做好化解行政争议、轻伤快判、打击新型犯罪、严惩社会邪恶、遏制恶意上访等工作。五是进一步提高司法素质。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强化政治素质和创新能力,着力强化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努力深入群众一线、争创工作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