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来源: 本网     |    作者: 方孝春      |     发布日期: 2016-08-18     |     [      ]

  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崇高的历史使命,必须带头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力推动依法治县进程,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一、坚持以法为尺,认真行使职权,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1、正确行使决定权,充分发挥决策推动作用。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新要求,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行使决定权在立法规范方面的补充替代作用。把决定权的行使作为群众反映意见和利益要求的法定制度渠道,坚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助于正确决策的制度程序,汲取各方意见,努力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大胆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支持促进作用。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及时听取审议政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纠正或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听取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支持保障“两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检察权。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
  3、依法行使任免权,充分发挥组织保障作用。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的新要求,挑选出依法办事、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执掌国家权力,对法制意识差、不能很好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人员,坚决不予任命。围绕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的要求,强化拟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突出对法治意识的考察测试。严格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宪法宣誓制度,通过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使之内化为对宣誓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二、坚持以法为准,注重普法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1、坚持带头学,突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人大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违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人大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成为学法用法的“先行官”,使人大工作有理有力、有为有威。严格坚持定期学法制度,综合运用专家讲座、领导授课和履职培训等形式,形成法律知识加速转化、法治思维快速形成、依法履职能力迅速增强的良性循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人大履职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选择监督内容,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实施监督,坚持先议法、后议事,做到制定方案先学法,了解情况侧重法,查找问题对照法,分析原因运用法,提出建议依据法,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正确行使。
  2、坚持重点推,突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积极督促党校、行政学校把宪法和法律知识作为必修课,促使领导干部熟悉掌握法律知识,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法治意识,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在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年龄结构的同时,逐步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
  3、坚持全民学,突出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新要求,以国家宪法日为载体,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政府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制文化下乡等活动,努力把法治意识、法律信仰融入人们的头脑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着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充分运用人大门户网站、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人大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深入人心。充分利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彰显人大工作特色。
  三、坚持以法为题,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坚定法治信仰
  1、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县级人大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努力使党的意图和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并通过人大监督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来保障依法治县目标的实施。要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做到依靠不依赖、自立不独立、用权不越权。
  2、以强化联系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县级人大要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使每一位人大代表都成为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宣传者和带动者。要注重强化代表履职能力,创新代表培训方式,重视代表建议的督办,广泛汲取人民群众智慧,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为依法治国奠定扎实民意基础。
  3、以践行群众路线为根本,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人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当前,要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了解民意、倾听民生的窗口,积极聚焦民意诉求实施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建立健全各群体的诉求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得到保障和维护。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准确把握群众所思所盼,及时了解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法治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指导性的建议,使人大工作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