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些大事 看45年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走过的非凡历程

来源: 十堰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12-18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十堰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自1979年12月17日十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以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在党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下,聚焦发展主题,突出法治主业,践行为民主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代言,不断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书写了人大工作砥砺奋进的生动篇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现将45年来十堰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大事要事摘录如下,以飨读者。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1979年

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12月,湖北省委批示确认,1970年2月底至1979年12月间的十堰市革命委员会(包括十堰二汽革命委员会),计为十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和第一届人民政府。

12月15日至17日,十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十堰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十堰市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产生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委会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0年至1981年

1980年1月18日,十堰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关于加速林业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等。这是十堰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会议。

1980年5月至1981年1月,郧阳地区各县先后分别召开第八(郧县)或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了所属各县革命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各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

●1982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郧阳地区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员。

●1984年

4月,湖北省政府批准十堰市设立茅箭区、张湾区两个城区,两区在普选产生区人大代表的基础上,于7月、8月先后召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郧阳地区联络处设立,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8月,十堰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卫生、城乡建设4个工作委员会。

●1986年

8月,郧阳地委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

10月,十堰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市树、市花的决定》。

●1987年

3月,十堰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撤销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卫生、城乡建设4个工作委员会,设立法制、财经、城乡建设、教科文卫4个专门委员会。

7月,郧阳地区召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7月,十堰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

●1988年

10月,郧阳地区各县市人大工作座谈会召开,对执法检查进行安排部署。

11月,十堰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执法大检查。

11月、12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郧阳地区联络处组织全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12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郧阳地区联络处升为副地级,改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郧阳地区联络组。

●1989年

4月,十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增设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向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大会,向33名市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9月,十堰市委首次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

●1991年

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郧阳地区联络组下发《关于组织全区人大代表联系贫困户,开展“113”活动的意见》。“113”即1名人大代表联系1户贫困户,在3年任期内帮助脱贫。

8月,郧阳地委召开县市人大主任座谈会。

●1993年

10月,郧阳地区召开人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1994年

10月22日,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组建地级十堰市。同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筹备组成立,并召开筹备组第一次会议。

11月8日,地、市合并后的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式合署办公。

●1995年

2月,十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地、市合并后的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委会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6年

3月,十堰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实行办法》。

●1997年

11月,十堰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评议市司法局局长、教委主任、工商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1998年

2月,十堰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

●1999年

6月,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十堰市召开。

●2000年

4月,十堰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

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到十堰、东风汽车公司视察。

10月,十堰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办法》。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十堰人大》杂志创刊。

●2002年

8月,十堰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对省直管单位开展法律监督和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监督的实施方案》。

●2004年

3月,十堰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15日为“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

●2005年

7月,由中宣部、全国人大环资委等14个部委及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0家新闻媒体组成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到十堰各地采访。

●2007年

1月,十堰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8月,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开通。

●2008年

5月,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迁入北京路市行政中心办公。

●2009年

10月,十堰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定建市时间的议案》,确认十堰市建市时间为1969年12月1日。

●2011年

8月,《中共十堰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出台。

●2012年

年底,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惠民生”主题,开展集中走访选民活动。

●2014年

12月,十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2014—2030)》《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议案,决定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的12月12日设立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

●2015年

7月,十堰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首次使用电子表决器投票。

9月,十堰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禁鞭令”,从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中心城区开始全面禁鞭。

11月,《中共十堰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6年

1月1日起,十堰市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堰市自此取得地方立法权。

1月22日,十堰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标志着十堰市第一件地方性法规诞生。

6月,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聘请17位法律、环保、教科文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

9月,十堰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这是十堰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

●2017年

2月,《中共十堰市委关于加强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这是赋予设区的市、州地方立法权后,湖北省首部由地方党委研究印发的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文件。

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工作部署暨现场推进会在丹江口市召开。

6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

10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12月,十堰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重新报告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12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2018年

1月7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十堰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并挂牌。

10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12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

●2019年

2月,十堰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成立。

3月,十堰人大微信公众号上线。

8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

2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的决议》。

3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

8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市以全国地市级第一名的成绩创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10月,十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这是全省首部聚焦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8月至10月,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等16个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2021年

1月,十堰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首次采取即时交办、现场答复的工作模式。

4月,十堰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印发《中共十堰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

10月,十堰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这是全省首部聚焦宝玉石资源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2022年

6月,十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8月,十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主会场+远程云视频”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决定》。

10月,十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十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这是全国地级市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2023年

1月,十堰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快城区健康步道、公园游园、过街设施、道路微循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的决议,这是近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批准的第一件代表议案。

10月,十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这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12月,十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快城区健康步道、公园游园、过街设施、道路微循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

3月,十堰市“聚力共同缔造·守水护水”代表行动正式启动,这是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连续8年组织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行动主题活动。

4月,为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十堰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七个一”系列庆祝活动。

8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与郧阳区、郧西县、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了三次人大代表守水护水节水志愿服务活动。

10月,十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