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
(2020年1月7日在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师永学
来源: 十堰日报     |    作者: 彭飞 周亚晖 全正     |     发布日期: 2020-01-08
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常委会将理论武装贯穿人大工作始终,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主任会议学习活动,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健全常委会集体学习、专委会专题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四级联动学习机制。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常委会把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作为严肃的政治要求,落实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常委会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专题汇报。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依法作出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批准将有关重大项目政府付费纳入市级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批准十堰市树市花的决定,确保市委重要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全年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人次,圆满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
充分发挥党组在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常委会党组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成员深入20多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建议,领办9项民生实事,撰写了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检视整改一批存在的问题,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际效果。着力加强对常委会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把市委工作安排贯彻好落实好,把常委会工作领导好组织好,把市人大代表服务好保障好。着力加强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
(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人大法定监督职责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上,常委会开展跟踪监督,推动全市非法集资得到遏止,不良贷款处置取得新进展,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新成效。在创优营商环境上,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征求30家企业、90多名企业负责人和200多名部门干部意见,全面了解市场主体在营商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向市委提交专题报告,向市政府及10家责任单位交办7大类33项问题整改清单,推动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围绕落实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61”产业强农计划、稳定脱贫工作、在建重大项目等加快落实,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聚焦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监督。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将“四本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重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预算审查监督范围,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提高,预算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拓展。建成全市“一张网”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一步完善查询、分析、预警、服务功能,使“资金流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初步实现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聚焦民生工作开展监督。针对城区居民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管理问题,常委会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形成了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市委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市政府积极采纳有关工作建议,建立健全中心城区房地产预警调控机制,着力提升中心城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服务质量,两万多户居民“有房无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冬季供暖、供电事关千家万户。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城区供暖、供电工作进行视察调研,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市民温暖过冬。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多年的山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过低的问题,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全市高速公路全面提速,使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快捷的愿望得以实现。
聚焦生态环保和城市建设开展监督。常委会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持续发力,跟踪监督,促进全市环境状况根本好转和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完成,推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的76个环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79个黑臭水体点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泗河、神定河水质基本消除劣五类,出现历史性变化。常委会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十堰环保世纪行”专题活动,督促各方面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民关注的城市中心区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促进项目规划设计更加合理,项目建设更符合广大市民群众美好期盼。
聚焦宪法法律实施和司法工作开展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在选举任命工作中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有效推动法治十堰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情况开展监督,实现相关监督工作常态化;对市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情况开展监督,促进法院审判效能明显提升;对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一法一条例”、解决“出行难”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使交通秩序不断好转,主城区“行车难”状况得到明显缓解;对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推动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谐。
(三)始终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推动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着力推进立法项目。按照市委工作要求,立足中心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严格遴选立法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生建设等方面事项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全年共安排立法审议项目3件、立法调研项目1件;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立法工作扎实开展。历时一年,《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在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先后进入立法程序,分别于2019年8月和12月完成一审。
健全完善立法机制。探索建立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制度,按照“一部地方法规、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实行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双组长”负责制,对法规项目全程管理、全面负责,防止立法中的利益偏向;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合作共建十堰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首次委托该院起草《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首次委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的10名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评估,有效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着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依托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5件,审查市政府报备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8件,督促市、县政府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3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法、中医药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60多条。
(四)始终坚持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拓展代表履职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大幅增加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充分利用调研视察检查等形式,组织280多名代表全程参与常委会相关议题的调研、审议和督办,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组织150多名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或其他活动,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市人大代表定期寄送人大学习资料,及时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依法保障代表知情权。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和部分代表座谈会,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工作制度,密切代表联系,深化代表工作。
扎实开展代表活动。“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是发源于十堰的全省人大工作品牌。2019年,常委会围绕标准更高、措施更实、效果更好的目标,聚焦对五年来已脱贫人口开展 “回头看”主题,采取联系选民、专题调研、交叉视察等方式,继续深入推进“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81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全员动员、全面培训、全域走访,共形成调研报告69篇,提交脱贫攻坚意见建议2021件,推动一大批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取得良好效果。我市“代表行动”活动成效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充分肯定,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为切实推动创文工作,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创建工作难度较大的校园周边、文化场所等进行视察检查,针对发现的3类36个问题,召开会议专题交办、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补齐工作短板。
提升建议办理成效。既注重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更注重代表建议的办成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7件重点建议,以点带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重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实行建议内容和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推动建议办理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1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办理答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的建议”等55件建议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建议办成率首次达到40%以上。
(五)始终坚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调查研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主动调研、推动落实。
加强机关建设。深化作风整顿,从健全制度、规范政务、优化服务入手,强化担当作为。
加强工作联系。常委会自觉接受上级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多次服务接待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市的视察调研活动;主动邀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市视察考察,推动北京与十堰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全面参与的对口协作格局,促成北京在水质保护、产业转型、民生改善、脱贫攻坚、物资帮扶和智力支撑等方面给予十堰大力支持,京城机电、北汽集团、北京公交集团等五家企业集团分别与我市签订产业合作协议,一大批援建项目落实落地。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8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乡村振兴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组织部分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围绕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视察,取得良好效果。
二、2020年的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在促进法治十堰建设上有新进展,在汇聚民心民力上有新成效,在自身建设上有新加强,推动十堰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更加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的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来思考、谋划、开展工作,通过法定程序,使市委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更加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十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显著优势和独特功效。
更加务实推动履职为民。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标,开展民办教育、社区医疗、养老服务、少数民族乡村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等视察调研,推动解决民生领域里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开展市法院审判工作、司法鉴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维护好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利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主动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和列席常委会会议,使常委会工作更好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机制,提高议案建议办成率,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普遍关切。各位代表要倍加珍惜为民履职的机遇,正确处理执行法定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的关系、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履职尽责的关系、积极为民履职与接受群众监督的关系,努力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大代表。
更加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切口小、切入准、效果好的原则,更好推动立法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制定符合十堰实际之法、改革发展管用之法、人民群众期待之法;更好推动监督理念、方式方法转变,切实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围绕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对我市近年来出台的法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既有立法成果,又有实施效果;抓紧制定出台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等2部法规,做好《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调研、审议工作。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听取和审议全市行政审批、“十四五”规划编制、专用车发展、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文旅融合发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城区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围绕法律法规执行,对城乡规划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测评,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成效。
更加积极提升工作水平。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两个机关”建设要求,推进模范机关创建,高标准高质量保障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开展工作,以一流的队伍建设开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注重发挥各专工委职能作用,加强新设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和人大宣传工作,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自觉接受上级人大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密切相互联系、交流和工作协同,形成各级人大联动高效履职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