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关于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医保保障水平的建议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136号建议)
来源: 十堰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6-02-11
编 号:136
代 表 团:茅箭区代表团
代表姓名:曾佳蓉
一、案由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主要是通过对肢体、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开展科学的早期干预与康复训练,促进他们在运动、认知、沟通及生活自理等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最终推动孩子更好地融入教育与社会生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2018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已纳入湖北省公共服务目录,中央、省残联拨付专项经费,市县残联配套对0-14岁残疾儿童实现了应保尽保。2025年全市共为1924名有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按0-6岁最高补助1.6万元、7-14岁最高补助1.2万元提供了康复训练补助。同时,部分康复项目也已纳入医保。医保报销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长负担,但是由于残疾儿童康复的特殊性,当前医保政策在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我市现行医保报销政策对“报销支付周期”的限制与残疾康复训练实际情况有矛盾;二是现行医保报销政策在康复项目设置上,更多地针对成人群体,没有充分考虑儿童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的特殊性。
二、案据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主要针对患有孤独症、脑瘫、全面发育迟缓、精神发育迟缓等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的儿童,这类疾病需要长期、早期、综合的康复治疗,才能有效减轻残障程度。根据《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鄂残联发〔2018〕28号)和《湖北省公共服务标准》,我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0-6岁每年不少于10个月、7-14岁每年不少于6个月。然而,根据“十堰市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汇编”,目前的医保报销政策规定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相关项目一个治疗周期最多只能报销3个月,超过3个月医保不予报销,家庭需自行承担费用。
2.目前国家医保目录包含29项康复项目,但儿童康复常用的感统训练、认知训练、社交训练、针对核心问题开展的小组课和集体课等部分项目不在目录内,语言治疗、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等康复项目,其收费标准和报销规定都是按照成人标准制定的,没有专门的儿童医保收费项目。这使得儿童在接受康复治疗时,只能套用成人的收费标准。此外,政策还限制了一天只能进行一次语言治疗、作业治疗、运动疗法等,这对于需要多次、密集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来说,远远无法满足其康复需求。
三、建议
1.制定专门的儿童康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报销。建议医保部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康复医学专家等,制定出针对儿童神经发育障碍疾病等残疾儿童康复的专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该标准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康复治疗的特殊需求,确保收费合理、科学。同时,将这些专门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取消一个疾病周期只能报销3个月的规定。
2.放宽康复治疗次数限制。取消一天只能进行一次语言治疗、作业治疗、运动疗法等规定,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康复需求和疾病诊疗规范,合理设置次数限制。例如,对于一些病情较重、康复需求迫切的儿童,可以允许一天进行多次语言治疗或运动疗法,以提高康复效果。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康复治疗的质量和合理性,防止过度治疗和资源浪费。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病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医保政策也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儿童康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报销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康复项目和报销范围,确保医保政策能够始终适应残疾儿童康复的需求。
残疾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特殊群体,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未来与和谐。为减轻家长负担,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减少残疾发生率,建议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医保保障水平,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