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关于推动制定《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127号建议)

来源: 十堰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6-02-11

编    号:127

代 表 团:郧西县代表团

代表姓名:宋嵘

一、案由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捷环保的出行工具,在我市广泛普及。据统计,十堰市已注册上牌电动自行车42万辆(含“超标”车13.8万辆)。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难题: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等交通乱象频发,交通事故多发;“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虽然我市已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阶段性整治,但在法律层面仍缺乏系统性、强制性的地方法规予以支撑。现有管理多依赖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执法依据不足、处罚标准不明、监管合力不强,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因此,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填补制度短板,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环节的依法治理。

二、案据

(一)现状分析

一是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国务院安委会已部署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要求各地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是兄弟城市已有成功实践。如宜昌市已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创新实施二维码号牌管理、设立交通安全学习自助仓等举措,取得良好治理成效,值得我市借鉴。三是我市具备立法基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曾联合起草《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登记上牌、通行规则、禁行行为等已有初步制度设计,具备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础条件。四是群众呼声强烈。近年来,人大代表多次收到群众关于“飞线充电”“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等问题的反映,立法既是治理之需,也是民心所向。

(二)立法必要性

1. 落实上位法要求。国家层面已出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我市亟需通过立法将国家要求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2. 保障公共安全。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提升管理效能。通过地方立法,可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同共治机制,解决当前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建议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由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住新、城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实行全链条监管,从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到报废回收等环节作出系统规定,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严查非法拼装改装行为;

三是规范通行秩序,明确驾驶资格、载人规定、限速要求及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推广智能阻车系统和集中充电设施;

五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非机动车道和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利用公共空间补建充电设施,并将充电设施纳入“新基建”给予政策支持;

六是设定清晰法律责任,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罚款、扣车、纳入信用记录等处罚措施,增强法规刚性。通过立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电动自行车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我市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公共安全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