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关于将游泳纳入中考预选科目的建议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126号建议)
来源: 十堰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6-02-11
编 号:126
代 表 团:郧西县代表团
代表姓名:张万炳
一、案由
体育中考是引导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培养终身运动习惯的重要载体,其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实用性直接影响育人成效。游泳作为一项兼具健身价值与生存意义的运动,将其纳入中考预选科目,既是深入践行国家“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对提升青少年安全防护能力迫切需求的现实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可行性。
二、案据
将游泳纳入中考预选科目,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筑牢生命安全防线。溺水是青少年意外死亡的首要原因,而掌握游泳技能是预防溺水事故的根本手段。教育部已明确将游泳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通过中考预选科目的导向作用,可推动学校系统开展游泳教学,让学生在掌握技能的同时,强化防溺水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从源头降低溺水风险。
二是促进体质全面提升。游泳是对关节友好的全身性运动,能有效锻炼心肺功能、增强肢体协调性,尤其适合不同体质的学生,可弥补传统体育项目对部分学生的适应性局限。
三是完善素质教育体系。当前多地已将游泳纳入中考选考科目,实践证明该举措能显著提升学生游泳技能普及率与体质水平,可丰富中考体育的科目供给,推动“体教融合”向纵深发展,助力学生掌握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
三、建议
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分步骤推进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考试标准。参考湖南等地的实践经验,采用“技能达标+安全考核”的综合评价模式,测试距离设置25米、50米等多个选项供各地选择,评分标准兼顾科学性与包容性,对特殊体质学生建立合理的免考、择考机制,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开展。
二是强化教学保障支撑。针对场地资源不足的问题,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建共享模式,鼓励学校自建游泳馆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校社合作等方式,盘活社会场馆资源,保障教学需求;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聘请运动员兼职等途径,补齐游泳教师短板问题。
三是建立渐进推广机制。优先在城区等场地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重点积累考试组织、教学实施等方面的经验;逐步构建“日常锻炼积分+集中测试”的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养成长期游泳锻炼习惯,避免“应试体育”的发生。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普及游泳的健康价值与安全意识,消除家长对游泳教学的顾虑,争取社会各界对游泳进校园、进中考的支持,营造“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