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关于在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的建议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125号建议)

来源: 十堰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6-02-11

编    号:125

代 表 团:郧西县代表团

代表姓名:庹涛

一、案由

十堰市城区大多数住宅小区(含新建、老旧、回迁安置等各类小区)普遍缺失公共卫生厕所配套设施,极个别老旧单位家属院留存的简易公厕多因年久失修、卫生条件差而停用,这一现状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小区公共厕所缺失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成为我市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短板。

二、案据

1. 民生保障的核心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厕所是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关键环节。解决“如厕难”问题,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直接关系到市民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2. 坚实充分的政策依据。一是国家层面:《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B/T50337-2018)》明确规定,居住区内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应适当加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21)》对住宅小区公厕的建设规模、设施配置、卫生标准等作出详细要求。二是地方规划:《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将社区便民设施完善列为重点任务,为小区公厕建设提供了规划支撑。三是外地经验:国内许多城市已出台政策,将住宅小区公共厕所纳入新建项目强制配建清单,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先增设公厕,相关做法已形成成熟经验,具备可复制性。

3. 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正全力推进公园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小区公厕作为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是完善社区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其建设不仅能填补公共服务空白,更能彰显城市人文关怀,助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完全契合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方向。

三、建议

建议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统筹部署、分类推进,具体措施如下:

1. 明确规划刚性要求。将住宅小区公共厕所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刚性指标,新建住宅小区需按国家标准配建公厕,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与竣工验收手续。

2. 分类推进存量补充。对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通过盘活闲置空间、优化场地布局等方式增设公厕,优先保障老年人口密集、休闲场地集中的小区;对无改造计划的小区,可采用移动公厕、生态公厕等临时设施过渡,逐步完善长效配套。

3. 落实资金与责任分工。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多元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老旧小区公厕建设可纳入改造项目资金统筹;明确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规划审批与建设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后续管护指导,街道办、社区负责协调场地、收集民意,形成工作合力。

4. 规范建设与管护标准。公厕建设需符合环保、无障碍设计要求,配备通风、照明、节水设施及无障碍通道,保障特殊群体使用需求;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保洁、维修经费,确保公厕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5. 强化监督考核。将小区公厕建设与管护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畅通民意反馈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建议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