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关于在全市加强社区食堂建设的建议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45号建议)

来源: 十堰市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1-30     |     [      ]

   号:145

团:郧西代表团

代表姓名:张万炳

   

一、案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如何养老成为全社会的问题。落实居家养老,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吃饭问题。现在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每天为一日三餐忙碌,感觉很累,有的老人年龄较大,买菜购物不方便,子女又忙,无暇顾及老人,因此就迫切需要建设社区食堂。

二、建议

社区食堂应满足社区居民就餐要求,为社区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优质、价廉、卫生、便利的餐饮服务。社区食堂应以公益性为基本原则,因此如何长久的开下去是重要问题。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作如下建议:

(一)指导思想

社区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追求利润,秉承市场运作,政府补助,保障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居民的理念,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实现社区食堂可持续性发展;

(二)政策支持

(1)优先提供用房。各社区负责按标准建设社区食堂,为食堂经营者提供经营用房。用房由社区提供的,为经营者免费使用,由运营者自己提供或租赁的,社区可提供补助;

(2)给予建设补助。按照标准建设并正式运营的社区食堂,验收合格,给予每个社区食堂一次性建设补助;

(3)给予运营补助。按照社区食堂日均服务社区人数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4)给予送餐补贴。对上门给70岁以上老人、半失能老人、失能老人送餐者,财政给予送餐补助。

(三)目标

(1)有条件的社区开办社区食堂,坚持政府规划,社区兴办,食堂自主经营,政府减免税收,给予适当补贴,服务社区居民的公益性服务机制,利用政府资源为民办实事,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2)经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资质;

(3)社区食堂可采用微利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