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关于切实解决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的建议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43号建议)

来源: 十堰市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1-30     |     [      ]

   号:143

团:郧西县代表团

代表姓名:

   

一、案由

党中央多次指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要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作为三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当地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等职能,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也必将作出更大贡献。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是推动本地特色农业发展的总军师,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而就全市农技推广队伍而言,2006按照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统一部署,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退出事业单位管理,改革为以钱养事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的派驻制管理模式。因以钱养事机制,16年来未新进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活力不足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是农技推广和服务产业发展的神经末梢,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技术力量。当前,存在着人员断档的风险,势必会影响到乡村振兴的进程。

二、建议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解决后续无人的问题,打通农业科技服务乡村最后一公里,确保乡村产业服务和农技推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特提出如下建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责,建议由编制部门牵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根据乡镇农业人口数量、耕地面积等情况科学核定编制数。

2. 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建议每年有计划分批次公开招聘植保、农学、经管、经作、畜牧、水产、土壤肥料等涉农专业人员,补充壮大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优化年龄学历结构,推动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

3. 对目前在职人员,按照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性质不变的要求,实行老人老办法,仍为以钱养事性质。建议探索以钱养事人员流动机制,允许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农业农村部门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优先录用,放宽事业单位招考录用条件,不断激发人员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