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建议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37号建议)

来源: 十堰市人大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1-30     |     [      ]

   号:137

团:茅箭代表团

代表姓名:韩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近年来,多地发生高层小区消防车通道堵塞影响火灾扑救的案例,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强烈关注。2022119日,张湾区车城街办朝阳北路9701室发生火灾,因建筑四周停放私家车,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举高消防车无法展开,严重影响了灭火救援最佳时机,造成火灾蔓延、损失扩大。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占用、堵塞现象突出。部分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被车辆占用,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为便于管理,设置固定石墩、水泥桩等障碍物,或者设置绿地、花坛等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堵占行为大多不愿管、不敢管。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车辆随意停放,缺乏监管。

(三)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群众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堵占行为与己无关,对可能造成的后果认识模糊。部分群众不愿出钱购置或租用小区地下停车位,而是将车停放在地上公共区域,造成正规车位空闲、小区道路拥堵的现象

为了妥善解决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影响灭火救援的实际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公安机关明确治安、交管部门工作职责。对小区内部的消防车通道,由治安部门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检查力度,确保小区内部消防车通道畅通。对于小区外部道路,由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向违停人员发送提示短信,粘贴违停通知单并进行处罚。探索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消防车通道建立电子信息标识,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联网公安指挥中心,实时监控通道占用情况。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要求,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建议住建(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占用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面的行为,设置警示标志,划定禁停标线,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可随时移动的石墩、水泥桩等设施,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区域,解决地上随意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

三是根据《十堰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街办指导无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建议各级政府督促社区村委员会加强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强化群众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