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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前段时间市热电厂对供热的单位重复收取供热报装费,费用较高。各用热单位无法或不愿交纳报装费,市热电厂就停止供热是不对的,供热是一种带有垄断性公用能源产品,企业的行为应有一定的约束,否则政府就应该干涉。
由于市热电厂再次重复收取报装费,用热单位不能正常用热,政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一些用热单位被迫改用了其它热源——小锅炉,不光造成了市热电厂和用热单位的资源浪费,而且造成了环境污染。
市热电厂增容负债,不能转嫁债务,由老用户分担。若利用债转股,用户应自愿,并在市热电厂盈利时可分红。这种不明不白,又不是自愿情况下,逼用户再交报装费,显然是错误的。
对于新用户或增加供热量的用户,根据现投资情况收取新的供热报装费似乎有点道理,但对老用户再收报装费是不应该的,只要热电厂存在一天就必须保证老用户的用热需求,否则有何“诚信”可言。政府没有及时协调,是一次不作为的行为,应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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