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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大制度建设

来源:竹溪县人大法工委 作者:万文 点击数:
平是首要职责。要把人大机关学习制度摆上突出位置,在人大机关大兴学习之风,努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其次,要加强岗位制度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制定明确、具体的制度,细化工作任务,从而更好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高效能。再次,要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要围绕办文、办会、办事等工作,对机关公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方面制定制度,不断提高人大机关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人大机关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作。
    三、 人大制度建设必须把握三个关键
一是把握人大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区别与联系这个关键。制度是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规定,而法律法规则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作出的具有普遍强制力的约束性规定。相比较法律法规而言,制度是基础,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条件成熟后可以上升为法律。比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监督法》则设专门章节,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监督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执法检查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执法检查已经成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法定形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为制订相关法律提供实践经验。
二是把握督办制度这个关键。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是要抓好督办。谁来督办,怎样督办,需要有制度作后盾。因此人大制度建设要围绕加强督办促进整改推动工作进行。要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就要建立审议意见的交办转办制度,明确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或相关工作机构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综合整理后转交“一府两院”办理;要建立督办工作分工负责制度,由常委会工作部门分工负责,跟踪督查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要建立办理结果再报告制度,“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研究整改,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此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人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等等,都需要制度,通过制度的执行,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把握人大工作公开制度这个关键。人大工作公开是指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过程和结果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类活动最大限度、最广泛地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知道,以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可知度。人大工作公开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人大工作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理所当然地要向人民公开。比如允许公民旁听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等等。这些对于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化,为公民有序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公开人大工作方面的制度还有很大的局限,包括内容上的简单、形式上的单一、时间上的滞后以及范围上的限制,为此必须把人大工作公开制度作为人大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做到思想上重视、措施上落实、行动上到位。
    四、 人大制度建设必须紧扣四个环节
    一是紧扣监督工作制度这个环节。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能。《监督法》的颁布施行,对保障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但有的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只需按照监督法行事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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