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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应对新民诉法实施

来源:    作者:向晶鑫 柴军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10 00:00:00
 

      2008年4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施行。为了迎接修改后《民诉法》的实施,切实解决“申诉难”和“执行难”,坚持依法高效履行审判职能,丹江口市法院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再审、民事和执行工作的变化,精心组织,积极应对,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以学习、贯彻、执行《民诉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修改后的《民诉法》。去年11月,该院出资五千元为干警购买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相关书籍,在法官个人自学、各庭室分组讨论的基础上,又组织专人参加湖北省法官协会举办的民诉法培训班。 2月20日,在全院召开的干警整训大会上,专门抽出半天时间对干警进行修改后的《民诉法》集中辅导,对新旧条文逐条对比、讲解、分析。通过各种形式学习,促使全院干警正确理解立法精神,熟悉法律条文,准确运用、把握法律适用条件。

    二、调整审判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审判资源。《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法院不再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为缓解中、高级法院再审压力,按照最高法院相关精神,4月1日后,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将提高。收案标准调整后,该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将大幅增加,办案压力随之加大。鉴于破产和再审案件逐年减少的现实和一审民商事案件急剧增加的压力,为合理配备审判资源,丹江法院按照编办批复文件,新设立了民三、民四业务庭,同时,对几个业务庭的收案范围做了相应调整。原由民一庭负责的发回重审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民一庭仍负责办理婚姻家庭和损害赔偿类案件,民二庭负责审理合同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民三庭负责破产、借贷和劳动争议案件,民四庭负责办理速裁案件。调整后,各业务庭人员配备合理,工作任务相当。目前,各庭审判人员已经全部到岗。

      三、繁简分流,开通简易案件审理“快车道”。为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该院组织精干力量专门审理民商事速裁案件和支付令。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简易案件,当即立案、审理、裁决、送达。既可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法律救济。

     四、创新执行激励机制,全力化解“执行难”。法院在一如既往确保执行车辆、执行设备、执行力量向执行工作倾斜的同时,克服法院经费紧张的困难,拿出专项资金探索实施执行激励机制,将执结率、和解率与奖惩挂勾,年终考核到庭室,奖惩兑现到个人,以充分增强执行干警的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努力破解“执行难”。

 

                                                  (湖北丹江口市法院     向晶鑫    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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