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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汪鸿雁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鸿雁 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8年6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汪鸿雁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接受汪鸿雁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并报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