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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曾文华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曾文华 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8年6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曾文华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任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接受曾文华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