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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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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园区的建设。十堰高新区、东城、西城三个工业园区要科学定位,统筹布局,协调发展,要有所侧重、各具特色。产业布局要合理,不能低水平重复,避免散乱、无序竞争。规划要先行,既要优先考虑当前生产设施的规划,也要从长计议,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生活设施、社会事业配套设施的规划,防止盲目建设,不留发展空间的情况出现。工业园区的规划如果市规划部门直接做精力不够,建议由区规划部门先做控制性详规,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后执行。要针对工业园区发展的走势,考虑未来的发展空间,如西城工业园区的发展需尽早启动三峡路、风神大道,以解决交通瓶颈制约问题;东城工业园区的发展要结合天津路、东风大道沿线的开发建设,应对城区东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保证工业园区发展的可持续性。  

2、要提高工业园区引进项目的科技含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充分体现工业园区集聚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势,对入住项目切忌不加选择地盲目引进,要加大对优势产品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创品牌,发挥品牌效益;对新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要强调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要引导企业强化专利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帮助企业提高专利申请、专利开发、专利保护的水平和能力。  

3、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工业园区的建设营造更加宽松环境。 要推进环境创新,狠抓环境招商;要强调行政提速,营造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氛围;要拓宽融资渠道,构建信用十堰,树立十堰良好的信用形象;要确立服务观念,服务发展、服务建设,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把服务作为第一责任,在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要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营造大开放、大聚集的环境,树立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4、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工业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应定期研究工业园区发展态势及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对工业园区发展中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领导小组应加大协调和督办力度,确保“一站式”服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业园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应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并明确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对于园区基础设施滞后问题,要采取措施使之适应工业园区发展的需要。要认真研究三个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有计划、分步骤解决交通、环保、社会事业配套建设等问题;要统筹三个工业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妥善处理工业园区不断出现的人地矛盾,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和谐发展。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员述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员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领导重视,工作认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会议票决通过了此报告。会议同时指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员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审判员对本次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个别审判员素质不高,违反规定办关系案、人情案;三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制定开展审判员述职评议工作 实施细则。 为此,会议建议:  

1、要认真做好审判员述职评议的工作总结。审判员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召开述职评议总结会,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把对每位审判员的评议鉴定和测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本人;要进一步梳理述职评议期间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使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  

2、要进一步深化对述职评议工作的认识。对审判员开展述职评议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审判员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依法履行审判员职责,更好地公正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机关和审判员要充分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审判员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

3、要进一步完善对审判员述职评议的工作制度。根据《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办法》,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开展审判员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细则,把委托的工作做好,推动述职评议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改进审判员年度书面述职工作,每位审判员的年度书面述职报告都应由市中院统一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查阅监督。要处理好审判员年度书面述职评议工作与年度公务员考核、推行执法“两制”、开展“两究”等工作的关系,推动述职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4、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员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安排,认真抓好审判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审判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强化审判员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增强审判员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的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审判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判员依法履职水平和办案能力;加强审判员的廉政建设,严肃各项纪律,进一步塑造和维护审判员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员述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员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领导重视,工作认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会议票决通过了此报告。会议同时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员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检察员对述职评议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述职报告撰写得不够规范,个别处室组织的评议工作不够严谨;二是少数检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办案安全意识不强;三是 市人民检察院应尽快研究制定开展检察员述职评议工作实施细则。为此,会议建议:  

1、要认真总结好这次检察员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梳理述职评议期间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核实述职评议期间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使征求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要收集整理这次述职评议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档案材料,总结好这次述职评议工作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汲取经验教训,以便指导今后的述职评议工作。市人民检察院要把对每位检察员的评议鉴定和测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本人。  

2、要进一步深化对述职评议工作的认识。述职评议工作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述职评议对象的思想态度。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意义,要把向人大述职,接受人大评议,看成是强化法治理念,勇于向人民负责的重要表现,从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要进一步完善对检察员述职评议的工作制度。根据《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办法》,研究制定市人民检察院受人大委托开展检察员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细则,使对检察员的述职评议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改进检察员年度书面述职工作,每位检察员的年度书面述职报告都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查阅监督。要处理好检察员年度书面述职评议工作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和推行执法“两制”、开展“两究”等工作的关系,不断提高对检察员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效。  

4、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员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安排,认真抓好检察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强化检察员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增强检察员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从而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抓好检察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员依法履职水平和办案能力。抓好检察员的廉政建设,严肃各项纪律,进一步塑造和维护检察员的良好形象。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第 10次会议人员:  

涂明安、彭承志、罗元红、秦鸿毓、白章龙、杜明强、胡   俟、李君琦、顾善远、罗   勤、杨国顺、严炳洲、杨光进、徐洪保以及市教育局、科技局、规划局、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第 10次会议人员:  

涂明安、彭承志、罗元红、秦鸿毓、白章龙、杜明强、胡   俟、李君琦、顾善远、罗   勤、杨国顺、严炳洲、杨光进、徐洪保以及市教育局、科技局、规划局、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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