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审计整改 构建监督闭环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    作者: 徐扬      |     发布日期: 2020-06-29     |     [      ]

  审计整改监督是人大深化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五纵三横一机制”的审计整改监督模式,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督模式,切实提升了审计整改监督实效。

  一纵:以制度为保证,监督有“据”

  针对“年年审计年年犯”和“审计难,处理更难”这一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建立了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监督方式、整改报告内容及方式、查处问题整改结果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间、报告主体、报告形式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

  二纵:以调研为基础,监督走“实”

  为获得第一手整改情况,由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采取综合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通过以“问”促进,以“质”促改,推动整改落实。如对《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2018年10月,预算工委组成调研组,选取了郧西县、郧阳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等4家单位,进行跟踪督办调研,有力促进了审计结果向审计成果的转化。

  三纵:以促改为目的,监督有“方”

  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被审单位要对照规定,逐项整改。半年后,听取整改情况的总体报告和重点单位的单项报告。坚持谁的问题谁报告的制度,重点听取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结合整改工作制定完善的制度办法、尚未整改或处理的原因和责任及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时限等。2018年,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同时,确定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南调办等重点部门书面提交了单项整改报告。

  四纵:以测评为手段,监督有“效”

  在推动审计整改问责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对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内容,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对有关情况当场进行答复。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满意度测评结果差的单位,按《监督法》规定予以处理。

  五纵:以回访为保障,监督有“力”

  建立了审计整改情况回访和检查核实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如2017年责成审计部门列出清单,对整改不力的市财政局、扶贫办、林业局、房管局等4家单位进行了跟踪督办,效果较为明显。

  三横:横向与其他监督工作有效衔接

  一是与审查预决算草案紧密结合。2020年市级预算草案初审时,结合审计查出2017-2019年市级生态环保专项存在挤占挪用问题,建议对该专项2020年预算安排进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原列支的环保系统运转支出调整为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支出。二是与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提前谋划,及时沟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划和2020年度计划,在审计部门拟定2020年市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时,提出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立项,并要求重点审计企业国有资产底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情况。三是与预算联网监督紧密结合。利用预算联网监督预警信息,对“三公经费”超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结转资金额度大等重点单位,分析比对其审计整改情况,增强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一机制: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

  完善责任链条,健全政府督办机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和督促下,市政府通过“早”部署、“紧”跟进和“真”问责形成完善的政府“督办”整改工作机制。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成立政府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定期组织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督办检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市政府考核各部门年度目标工作的内容,并作为市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人员)评价、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

  整合多方资源,搭建审计跟进平台。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和督促下,市审计部门通过“明”责、“借”力、“搭”台积极“跟进”审计整改全过程,推动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围绕打造审计组跟进审计整改的闭合责任链条,建立了“三会两书”制度;围绕克服审计执法手段和范围的局限性,建立了与财税、司法等部门的审计整改协作机制;围绕扩大审计整改影响力,借助专报信息、新闻媒体等平台反映审计问题,形成了社会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审计监督结果运用,整改实效显著,审计整改到位率均在95%以上,进一步推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己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落实审议意见。2017-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审计部门,对105家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被审计单位通过下拨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资金10.91亿元。每年年初结合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对重大审计项目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予以纠正、核减。2017年至2019年,十堰市共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 105个,报审造价47.6亿元,审定造价40.86亿元,审减6.74亿元,平均审减率14.16%。二是推动建立与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挂钩机制。针对2017年审计发现90%以上的预算单位普遍存在挪用项目资金列支奖励性补贴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该共性问题主要是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标准偏低造成的,建议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到位。财政部门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大幅提高奖励性补贴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是推动深化管理制度建设。近三年来,督促审计整改单位出台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办法99项,从制度层面避免了屡审屡犯。四是推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督促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立案86起,122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