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
来源: 十堰人大     |    作者: 赵 丹     |     发布日期: 2023-12-04
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是我市为保水护水出台的又一部法规力作,也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我市肩负着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的重要政治责任,保水护水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守护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的关键举措。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制定《条例》所作的说明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说:“保水质必须防污染,防污染必须法治化。制定《条例》能切实解决水源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机制不健全、措施不严密、职责不清晰等突出问题,是加强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迫在眉睫的大事。”
为制定好《条例》,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作为重大任务全力推进,认真抓好立项起草、调研评估、审议修改等各环节工作,先后深入8个县(市、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调研、征集意见,组织召开8次座谈会研讨交流,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立法中论证评估,多次修改、反复打磨,确保了法规质量。
《条例》设置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系统回答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什么”、“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做什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等问题。《条例》既涵盖了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又突出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要方面,既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又依法衔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全社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解决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及时向社会公布《条例》全文并进行详细解读,同时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