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

--2016年7月21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来源: 本网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16-08-28     |     [      ]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王有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予以说明。
  经主任会议研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有七项:
  一、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佘立柱带领调研组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工作专班,对草案进行了五次集中修改。7月12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该审议报告,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勤带领调研组,对我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调研组的报告,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绿满十堰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4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春存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对我市绿满十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调研组的报告,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绿满十堰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集镇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27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春存带领调研组,对我市中心集镇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调研组的报告,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集镇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的议案。近年来,市城投公司围绕我市全面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积极抢抓经济下行金融机构政策倾斜机遇,多渠道开展融资,有力支持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建设。为支持市城投公司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对市城投公司现金增资1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将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的议案。经财经工委初审,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议案相关情况的说明,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十堰市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山体保护规划》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十堰市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山体保护规划》,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落实。经过几个月的办理,成效比较明显。市人民政府就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提交了专题报告,并由城环工委进行了初审,形成了初审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并原则同意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及初审意见,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人事任免。因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高玉成同志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德宇同志已提任调研员,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市人民政府提请任命梅华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免去蒋科同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已经初步审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以上人事任免议案。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