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山体保护规划》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本网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16-08-28     |     [      ]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9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十堰市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山体保护规划》汇报,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对照审议意见,市政府周密部署,立即行动,迅速落实,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市民的山体保护意识
  (一)全方位进行公示。为提高保护山体规划的透明性和公开性,2015年10月19日起,通过报纸、网站、阳光规划栏等方式,向社会进行了为期30个工作日的全方位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媒体宣传。2015年9月29日,市政府安排市规划局召开山体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公布《十堰市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山体保护规划》;2016年5月20日开始,在“十堰城乡规划网”上长期、持续对规划进行专题介绍;2016年6月6日,在《十堰日报》第一版进行了专题报道,并用两个专版开展了专题宣传。
  (三)制作散发宣传页。为扩大社会宣传面,将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保护山体核心图纸、主要内容等做成题为“打造绿水青山,建设魅力十堰”大型宣传页1000余张,发送至城区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并在市民服务大厅摆放,市民可免费领取。
  (四)锁定山体保护范围。吸取北京路山体保护经验教训,对51座56.46平方公里保护山体均明确每座保护山体的面积、四至边界、每个控制点的海拔,经GPS定位,精确到米。
  (五)设立永久标示。借鉴北京路沿线山体保护的经验,以市政府名义在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昌升物流园、高铁站、万达广场、岩洞沟水库等处设立10处巨石标示,每块重达5吨,镌刻山体保护审批依据、保护范围、面积、标高、区位图等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规划委员会成立了山体保护领导小组:市长张维国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傅继成、副市长杜海洋、市政协副主席卢富昌、东风汽车公司十堰管理部副主任朱少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旅游、人防、规划、城管综合执法、房管等部门和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中心城区集体山体由林业局负责,国有山林由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规划局等部门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体保护领导小组,加强对山体保护和利用的技术审查。
  (二)完善山体保护规划体系。
  1、将山体保护纳入2049远景战略规划之首。2049战略远景规划对十堰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生态、人文、新经济”的战略思维,将生态保护提到了首位。一方面发挥优势,保持十堰山地城市的特点,发展与十堰地理条件相适宜的产业;另一方面倡导低影响开发,依山就势,显山露水,保持山体完整,突出山林风景型城市风貌,倡导有风景的地方就有新经济,建设全域景区。
  2、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年1月,市委召开专题会,对总规修编进行了动员部署。2015年12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实施评估报告、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报告、修改论证报告经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2016年2月,省政府批准同意十堰修编总规。2016年3月,中规院上海分院项目组向市“四大家”汇报了《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修编)初步方案。总规修编充分运用2049远景规划成果,保障中心城区完整的生态格局,划定了42.2%的禁建区、38.3%的限建区,建成区和适建区仅19.5%;将中心城区人均绿地面积由9.6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主干道路由注重等级向注重功能转变,串联主要的城市风景资源,形成城市风景骨架;提出青山簇城,曲水串城的策略,打造十堰山水城市特色;实施城市修补,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恢复老城区的功能和活力。
  3、编制完善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13年9月,十堰市委在中央党校江苏省昆山分校组织流动培训。期间,市规划局按要求启动了山体保护前期调研论证。围绕“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及“生态文明建设、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着眼于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强化城市竞争力。按规定及程序委托市规划院编制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由于当时国务院尚未批准十堰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范围为“老三区”,面积388平方公里。共规划保护山体232座,总面积约71.52平方公里,占388平方公里的18.43%。该规划于2013年11月19日经市规委会第3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进一步细化、完善,已形成初步成果,保护山体增加至269座,总面积约119平方公里,已划定保护山体的四至边界、面积、坐标等,覆盖了茅箭区、郧阳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区域。
  4、启动基于生态保护的控规维护。2013年以来,为适应我市生态保护新要求,市规划局启动了涉及山体的用地控规维护工作,将中心城区原控规中已确定可开发利用的部分山体调整为保护山体。如:红卫老家沟片区的山体,在车城西路控规中规划为商住、居住用地,现按生态保护要求调整为保护山体,不得再进行开发建设。
  5、出台技术规定。2013年6月始,启动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历时一年多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篇幅由1万字增至3万字,重点强化了山、水生态保护,海绵城市等系统性指标、规定,如:小区地面禁止停车、退距改为绿地等。在行业首创领先,市民高度拥护。
  6、建设项目服从于生态保护。在完善的规划体系引领下,项目建设充分体现生态要求,如:市政道路--林荫大道、发展大道等道路的设计方案原为开山建设,为加强对山体、生态环境的保护,调整为穿山隧道;发展大道、凯旋大道沿线原审批三个项目为利用山体进行建设,现进行了调整,重新选址,对山体进行了有效保护。
  三、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区山体的综合效益
  (一)超常规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休闲空间规划建设。综合统筹山体因子、水系因子、道路因子、风景名胜因子等因素,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打造“三山、两廊、多脉、多园”的绿地网状格局。“三山”即南部以赛武当为主、中部以园岭山为主、北部以秦岭余脉为主的三大山系,是城市的绿色生态屏障;“两廊”即316国道沿线、汉江沿线建设走廊;“多脉”是指三大山系由外向内延伸的浅山余脉,位于建成区内形成规模不等的生态绿核,具有绿化隔离、生态抚育等功能,是构建城区绿地系统的主体,也是城市绿地系统中重要的线状要素,对于构建中心城区的绿色网络,保护城区生态环境,丰富十堰绿地的形式和内容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多园”指建设用地内外两个不同层面的公园绿地,即外围七大郊野公园和城区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包括牛头山、头堰水库、岩洞沟、百二河水库、马家河水库、茅塔河水库、西沟、白马山和田湖堰水库。城市公园:人民公园等多处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是十堰市民进行日常游憩活动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构成中心城区大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四方山、牛头山、水利文化园、解放军公园、湿地公园等已建成近10万亩。
  (二)积极引导推动社会捐建山体游园。为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中心城区市民休闲空间不足,使市民能就近享受到家门口的绿色生态福利,市委、市政府已启动社会自愿捐建、认养山体游园试点工作。2016年3月,结合老城区人流集中、密度高实际,按照片区统筹,就近惠民的原则,在中心区、老城区选址20处山体游园,面积412.34万㎡(6184.8亩)。其中:北京路2处、人民路1处、天津路3处、发展大道2处、十堰大道1处、凯旋大道1处、浙江路2处、柳林路1处、公园路1处、湖南路1处、中岳路1处、镜潭路1处、上海路1处、重庆路1处、和谐大道1处。目前,首批已完成方案设计、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8处,面积162.43万㎡(2436.4亩),已审批动工4处。
  (三)强力推进裸露山体治理。一方面,狠抓治理。2016年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恢复治理目标106处,58.1万平方米;另一方面,坚持项目建设与山体治理、生态建设“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及核实。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及建设单位建设、各区工业园(物流园)、安置区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进行治理。
  (四)打造道路景观绿廊。一是摒弃山区道路不宜宽的过时理念,提升道路等级;二是在新建道路两侧各控制20米的绿化隔离带(如发展大道、十堰大道),且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双排行道树种植,提高道路绿化率;三是对老旧道路沿线行道树进行补充、提升,变单排行道树为双排行道树。
  四、强化监督工作,进一步巩固城区山体保护成果
  (一)探索并强化山体保护。认真总结北京路沿线山体保护的经验和教训。2016年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亲自率队对北京路进行全线踏勘,就沿线10座山体保护情况进行视察,对推进山体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市政府在推进山体保护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促进山体保护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09年,市政府通过对北京路沿线10座山体(近1平方公里)纳入市人大决议进行保护,体现了关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彰显生态特色的战略担当,尤其是在十堰日报、城乡规划网、现场等进行公示,广泛告知广大市民保护山体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了市民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扭转了山区“愚公移山”、搬山建城的传统习惯。但亦有不少教训汲取:一是保护山体划定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保护山体划定前未充分调查相关规划情况、土地划拨出让情况,产生局部拟保护山体与已规划、已供出土地不一致的现象。二是监管不到位。存在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偷开山体行为;存在监管责任不明,覆盖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三是部分保留山体存在“瘦身”行为。2012年以来,通过组建城管综合执法局,强力推进“三违”治理等一系列措施,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行了科学顶层设计,建立全覆盖、权职明晰的管理体系,严厉打击擅自开山、破坏山体行为,全力推进视山体为宝、在保护中利用、修复。
  (二)全面推进阳光规划。一是抓规划水平提升,确保权威、科学。坚持大院大员规划,立足国际视野、由国内外一流顶级团队规划,使规划与全球融入、同步,2013年以来形成了一系列高端规划。二是坚持阳光规划、全民规划。除涉密外,一律公开,让市民参与规划决策,主动接受监督。三是确保公示时空。在空间上,通过现场、媒体、网站、阳光公示栏同步公示;在时间上,全面实施批前、批后公示,同项目同步推进。四是市城管综合执法、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专设举报电话,随时受理公众举报。五是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24小时关注网上舆情,对于山体、植被破坏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核查、处理。
  (三)强力推进山体保护工作。一是严格按程序审批。按照山体保护规划,将保护山体有计划、分批次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二是组织专项检查。市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各辖区、各部门保护山体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提请人大监督。市政府在专项检查基础上,邀请市人大每年组织一次以上视察,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四是配合推进山体保护立法。2016年3月18日,市人大常委正式启动《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2016年3月21日,市政府成立专班,启动山体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汇总各部门意见、起草初稿。市规划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班参与起草工作,结合2049远景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提出意见。4月上旬市法制办形成初稿转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4月中旬,市法制办将修改后的《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印发至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规划、国土、林业、水利、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在秦楚网等媒体公示,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4月21日至25日,市人大办、市法制办、市规划局组成调研组赴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调研座谈。
  (四)推进全域景区建设。十堰2049远景战略规划提出未来十堰需要以武当山文化旅游资源为核心,依托航空、高铁、高速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强化中心城区和武当山的综合交通枢纽地位,融合太极湖-丹江口的休闲旅游资源、南部山区的特色自然景观,打造多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一地多奇遇、全域多风景”的旅游发展典范地区。以国家公园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形成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平衡的示范地区。十堰南边的神农架即将成为我国第一批国家公园之一,十堰的武当山、太极湖-丹江口以及南部山区资源都可以遵循国家公园的建设理念,作为国家公园拓展地区,完善区域国家公园体系,探索生态文明的实践道路。此外,在强化理念、空间、产业、承载力引领的同时,在全省倡导出台《生态文明规划十堰共识》。
  我市山体保护生态建设顶层设计、宏伟蓝图已定,规划体系、实施体系、管理体系已构建,已在科学、规范轨道上有序推进,成效已经显现。市政府将有计划、分批次将山体保护及相关规划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各辖区、各部门保护山体情况进行检查。请市人大每年组织一次以上视察,我们将及时落实市人大的决议和建议意见。相信通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十堰将成为一个拥有更加生态的山水环境、更富魅力的人文空间、更加开放的新经济载体、更富品质的宜居生活,具有独特地域个性和较大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家园。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