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适用哪种类型的选举

来源: 全国人大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10-11-16     |     [      ]

  选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选举法  适用于狭义上的选举,它是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即本级的国家权力机关时所适用的法律。正因为如此,我国选举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尽管其他各种类型的选举在适用一定的章程和规则的同时,也可以参照选举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但选举法本身对这些选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有关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  人大代表的选举来说,选举法却具有法律强制性。整个选举过程中,如果违反了选举法的各  项基本规定,则不仅选举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