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级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来源: 全国人大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10-11-16     |     [      ]

  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临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在县乡换届选举  中,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所辖的区域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持和开展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和  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以及各地的经验,选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编造选举预算和公布选举决算,印发选举宣传材料、选民证、选票、统计表等。
  2、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负责选民登记和审查选民资格。
  3、受理对选民资格的申诉,做出处理决定;受理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和破坏活动的检举、控告,并负责提交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4、按选举程序公布选民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  选人名单;确定选举日期;组织投票选举,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宣布当选代表名单。
  5、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选举工作;将选举工作的文件、表册等有关文件资料立卷存档。